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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23/7/27 16:44:09 点击数:548次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[2021] 3号)和省市相关通知要求,为加强学生手机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:       

一、总体要求   

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进一步提升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能力与水平,保护学生视力,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,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游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规范学生日常行为。

二、成立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

组  长:贾晓燕 

副组长:鲁文彬、刘海洋、王俊伍、张平山、张延龙

组  员:韩乐贵、张向阳、王朝磊、张建强、王慧英、刁哲、张清行、胡金水、张晓林、胡海洋及各班班主任

三.管理细则

1.学校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(含IPAD、MP4、智能电话手表、游戏机等电子产品,以下称手机)以及手机附属设备(充电器、充电宝、耳机等)带入校园。    

2.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,可用校园卡拨打校园公用电话,或到备课组办公室借用座机,或借用班主任、任课教师的手机;如家长有事找学生,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,由教师代为转告。如有急事,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。    

3.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的,家长需提前填写“书面申请书”,经班主任审核同意、报政教处备案后方可带手机进校。管理办法: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(有专门手机保管箱),有急事需使用时找班主任领取,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,班主任在周末学生回家时还给学生。

4.如发现学生未经允许将手机带入校园,班主任老师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、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,其他学校管理人员、任课老师、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,应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。    

5.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(如运动会、文艺汇演、综合实践活动等),经申请同意后学生方可允许携带使用手机,班主任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代为保管。

6.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要立即当场制止,进行批评教育,并视违规严重情况由班主任上报管理领导小组,由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处理意见。    

7.如因学生私自携带手机入校而造成遗失、损坏等的,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
8.学校手机管理督导电话及班主任、其他任课教师的电话必须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便于家长与学校、老师沟通。    

四、保障措施:

1.学校通过线上、线下平台进行宣传《平顶山市实验高中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》,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,指导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,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    

2.强化家校协同 ,校外手机使用建议:

(1)无特殊需要不许将手机带入校园。    

(2)如有特殊需要,要求必须使用安全健康的APP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。确保上网内容健康,不沉迷网游、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的传闻、没有家长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网购或发送大现金的红包等。

3.学校定期对各班级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监督电话:0375-3665116。

4.学校建议家长:不要为学生配备手机。